寵物寄養契約要看哪幾條?簽之前確認的 6 件事
快速答案
簽寵物寄養契約前,可以對照農業部的「犬、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」確認 6 件事:店家的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與寄養地址;寄養項目、期間與總費用;審閱期間;送交前取消與提前接回怎麼退費;病史告知與緊急送醫的順序;以及逾時接回怎麼收費。範本不是強制規定,店家可以與客人合意修改,所以要看的是你手上那一份實際寫了什麼。
訂好房、付了訂金,入住當天店家遞來一份契約,旁邊排著下一位客人。多數人的做法是翻到最後一頁簽名。
寄養契約其實不長,該看的也只有幾條。這篇對照農業部的犬、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,整理簽之前要確認的 6 件事,最好在訂房時就先跟店家要一份來看,不要等到入住當天。
先知道:這份範本是什麼
寵物美容有強制的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寄養目前則是一份範本:主管機關提供的參考版本,店家可以採用,也可以不用。範本的簽約注意事項寫得很清楚:
- 雙方可以針對個別狀況,合意增刪修改內容
- 店家不能以「這是主管機關定的」為由,主張不能修改
- 店家也不能改成對自己有利之後,宣稱那是政府版本
所以範本是一把尺,不是保證。你要看的,是手上這一份跟範本比,哪裡不一樣、為什麼不一樣。
範本還搭配一張「簽約前詢問事項及基本資料表」,店家要在簽約前跟你一起填,並逐條說明契約內容。店家連這張表都沒有,至少要把下面幾件事問到。
1. 店家與寄養地點:許可證字號、寄養地址
範本的立契約書人欄位,印著店家的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,第一條也要寫明寄養場所的地址。
- 許可證字號可以自己查證,方法見什麼是特定寵物業許可證?怎麼查旅館是不是合法
- 寄養地址要是你參觀過的那個地方。範本規定,除了契約另有約定、緊急情況或不可抗力,沒有你同意,店家不能把毛孩帶離寄養場所
2. 寄養項目、期間與總費用
範本第一條要求店家在締約前說明寄養條件、項目、期間、費用與支付方式,並把你選的寄養項目做成寄養內容紀錄,經你簽名確認後把正本交給你;收費時也要開收費憑證。
簽之前對一下:
- 入住與退房的日期、時間
- 房型、加購的項目(餵藥、洗澡、接送)各自多少錢
- 總費用與付款方式:每次付清、預付儲值金、或月結週結
另外,範本第二條把廣告與文宣視為契約的一部分。官網或社群上寫的「每天放風三次」「24 小時有人」,店家對你的義務不能低於那些內容。
3. 審閱期:長天數或大金額,可以帶回去看
範本的審閱期間是一日;預付的費用超過新臺幣一萬元,或寄養期間超過三十日,延長為三日。寄養未滿一日的臨時寄養,以及雙方合意另外約定的,不在此限。
住兩週以上、或一次付了一大筆的,不必在櫃檯當場簽完,可以先把契約帶回去看。
4. 取消與提前接回怎麼退費
這一條最容易起爭議,範本寫得很具體:
- 送交寄養前取消(第七條):可以隨時解約,店家在解約後三日內退還已收費用,只扣解約手續費;手續費只有不收、定額新臺幣 100 元、或不超過總費用 5% 三種選法,沒有約定就不能扣
- 送交之後提前接回(第八條):退已收費用,扣掉已經寄養的天數與同一筆手續費(臨時寄養不適用)
- 店家的責任(第九條):可歸責於店家而解約時,不得扣手續費,你另有損失還可以請求賠償
- 天災等不可抗力,或毛孩生病、健康情形不佳以致難以寄養(第十條):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,不得扣手續費
很多店家用的是自己訂的階梯式取消規則,跟範本差很多。兩者怎麼比、訂金怎麼看,見寵物旅館訂金退不退?取消與改期規則怎麼看。
5. 病史照實講,送醫順序寫清楚
範本第五條是飼主的義務:誠實告知毛孩的疾病、病史與特殊須注意事項。隱瞞病況而出事、店家又沒有疏失時,店家不負賠償責任;店家評估後認為不適合寄養,也可以解除契約。
第六條是店家的義務:發現毛孩身體異常要立即處理並通知你;需要緊急就醫時,要通知你或緊急聯絡人,優先送往你指定的動物醫院,沒有指定才就近送醫。
所以簽約時把這三樣寫上去:
- 指定的動物醫院,最好是有牠病歷的那一家
- 第二位緊急聯絡人,不要是跟你同行的人
- 聯絡不上你時,店家可以先處理的費用上限
範本沒有寫的是最後一項,要另外講好。怎麼寫可以參考毛孩寄宿期間生病受傷怎麼辦?該先問清楚的事。
6. 逾時接回與接不回去
範本第十一條:店家可以約定不收逾時費,或約定每小時的逾時費,逾時未滿三十分鐘不收,之後依約計算。超過當天營業時間還沒接回,店家要通知你或緊急聯絡人並繼續照顧,可以收違約費,每天最高不超過單日服務費用的三倍。逾三日未接回又沒有正當說明、經通知仍未處理,店家可以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如果是天災、交通中斷這類不能怪你的原因接不回去(第十二條),店家要繼續安置,事後可以請你償還核實的必要費用。
班機時間不確定的人,入住退房的算法可以先看寵物旅館入住退房怎麼算?晚接會多收一天嗎。
另外兩條:個資與爭議處理
- 個人資料(第十三條):店家因契約取得你的資料要保密,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不能對外揭露或另作他用
- 申訴與調解(第十六條):店家要指派專人接受申訴;你向消費者保護官、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時,店家應配合
- 管轄法院(第十七條):契約會約定第一審的地方法院,但範本寫明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與小額訴訟的管轄規定
簽完要留什麼
- 契約正本或電子副本,以及寄養內容紀錄
- 收費憑證或付款紀錄
- 簽約前詢問事項表的內容,尤其是你填的病史與指定醫院
一句話
寄養契約不用逐字背,但這 6 件事要在簽名前看過:店家與地點、費用與期間、審閱期、退費、病史與送醫、逾時接回。跟範本不一樣的地方,就是該開口問的地方。
常見問題
- 寵物寄養契約範本在哪裡看?
- 農業部在動物保護資訊網提供「犬、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以及搭配使用的「犬、貓寄養簽約前詢問事項及基本資料表」,有 PDF 與 Word 檔可以下載。範本是參考版本,店家實際使用的契約可能有修改,簽約時以你拿到的那一份為準。
- 寵物寄養契約的審閱期是幾天?
- 範本寫的審閱期間是一日;預付的費用超過新臺幣一萬元,或寄養期間超過三十日時,延長為三日。寄養未滿一日的臨時寄養,以及雙方合意另外約定的,不在此限。長天數或金額大的住宿,可以先把契約帶回去看。
- 寵物寄養晚接回會怎麼收費?
- 照範本,店家可以約定不收逾時費,或約定每小時的逾時費,逾時未滿三十分鐘不收。超過當天營業時間還沒接回,店家要通知飼主或緊急聯絡人,可以收違約費,每天最高不超過單日服務費用的三倍;逾三日未接回又沒有正當說明、經通知仍未處理,店家可以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- 毛孩的病史一定要告訴寄養店家嗎?
- 要。範本規定飼主負誠實告知義務,要主動告知疾病、病史與特殊須注意事項。因飼主隱瞞病況發生意外或死亡、而店家沒有疏失時,店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;店家評估後認為不適合寄養,也可以解除契約。
- 寄養期間毛孩要送醫,會送哪家醫院?
- 照範本,店家要立即通知飼主或緊急聯絡人,並優先送往飼主指定的動物醫院;沒有指定時,才就近送往適當的醫院,並把就診醫院的聯絡方式告訴飼主。所以簽約時要把指定醫院與緊急聯絡人寫清楚,先行處理的費用上限也另外講好。